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黄金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海南省五指山市南圣镇什兰村委会市队小组 (黄金梅宅基地住宅楼) | (略)**JC**F** | 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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