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定安县购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经个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现将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经审核,初步符合定安县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共**人。具体名单如下:
二、公示期限
**年7月8日至**年7月**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反映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以实名向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市场室)反映情况 , 我们将严守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联系电话 :(略),联系地址:(略)
四、说明事项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将按程序发放购房补贴。
2.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3.请申请人和社会公众认真核对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受理部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服务中心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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