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昌 市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琼**执恢**号之二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王焕珍名下的砖泥(约为**.**m3,约为**.**吨)的第一次网拍公告。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日**时至**年7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文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砖泥(约为**.**m3,约为**.**吨)。
起拍价:(略),评估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示:上述标的物露天存放,目前处于停用状态,标的物以实物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交付造成的费用涉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文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文昌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7月3日**时起至**年7月**日**时止接受咨询(限本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时**分至**时,下午2时**分至5时**分),有意者请提前联系或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1人报名竞买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本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调。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优先购买权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的,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7月**日之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文昌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文昌支行,账号:(略)(略)1,请注明“(**)琼**执恢**号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缴纳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吴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同步发布。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