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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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 |
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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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建设范围为海尾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分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湿地修复(一期)及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生态修复工程以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四个子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建设亲水栈道和亲水平台面积**m2,植物修复**m2,**m3/d污水处理站1座,一体化提升泵站9座,污水管道9.**km,在线视频监控系统8套,科普宣传板**处,清除疏浚物**.2m3,溢流坝1座等。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湿地改造工程、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工程、湿地植物修复工程、亲水栈道建设工程、溢流坝建设工程、围栏工程、水位控制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智能生态监测工程、科普宣教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配套建筑工程等。 | |
本项目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年)》、《海南西海岸海尾湿地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中湿地修复工程、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三十四项旅游业,2.旅游新业态:湿地旅游,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属于第四十二项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 |
根据公园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和功能需求,合理规划生态修复工程区域,对湿地公园核心区域(湿地保育区等)采取严格的保护和修复措施,限制人类活动的干扰,其他区域(旅游拓展区、合理利用区等)适度进行开发,同时为游客提供科普教育的场所。生态修复可以有效改善湿地的水质和土壤条件,增加生物多样性,植物修复不仅可以吸收水中的营养物质,净化水质,还为鱼类、鸟类等提供了栖息和觅食的场所。充分考虑游客的需求和公园的功能分区,在游客集中的区域,如亲子乐园、亲水平台、泊船码头、生态停车场、研学科研基地等,设置完善的服务设施,如生态停车场、厕所、餐饮点、休息座椅等,方便游客的出行和休息。同时,在公园内合理规划游憩步道和木栈道,连接各个景点,让游客能够安全、便捷地游览公园。通过建设科普展览馆、解说牌、宣传栏等科教宣传工程,向游客介绍湿地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等知识。这些科普设施结合公园的功能区分布,设置在游客容易到达的地方,如湿地科普区、观鸟亭附近等,使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能够自然而然地接受科普教育,这些配套设施的布局既能满足游客的使用需求,又不会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大的干扰。综上,项目工程的建设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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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期进行科学规划与评估,开展详细的生物多样性调查,明确保护动物的种类、分布范围、活动规律、繁殖期等关键信息,掌握珍稀物种的活动区域和习性,为工程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动物生境分布,优化清淤工程的范围、时间和方式。尽量避开保护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等敏感时段;调整施工区域,在保护动物生境周边预留足够的缓冲带,减少施工干扰。如在动物繁殖季节暂停靠海南昌江海尾国家湿地生态修复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近其栖息地的清淤作业;在施工区域与保护动物生境之间规划生态廊道,为动物提供临时的迁移通道,保证其在施工期间仍能正常活动和觅食。生态廊道可结合自然地形和植被,设置浅滩、植被带等,增强其连通性和隐蔽性。施工期强化保护与监控,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清淤设备,如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替代传统的抓斗式挖泥船,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同时,控制施工强度和范围,分阶段、分区域进行清淤,避免大面积同时施工;利用无人机、远程视频监控、环境传感器等设备,对施工区域及周边保护动物生境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保护动物进入施工区域,立即暂停施工,采取驱赶或引导措施,确保动物安全离开。在清淤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质保护措施,防止底泥扰动导致的污染物释放和水质恶化。设置临时沉淀池、过滤装置,对清淤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投放生物制剂或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加速水质净化,保障动物的栖息水环境;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临时的食物投喂点、饮水设施,为受到施工影响的动物提供必要的生存保障。同时,组织专业的野生动物保护团队,对可能受到伤害的动物进行及时救助和转移。施工结束后,按照生态修复规划,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地形重塑等工作,重建适宜保护动物生存的栖息地。种植本土植物,恢复湿地植被群落,为动物提供食物和庇护场所。对修复后的生境进行持续监测,评估生态修复效果和保护动物的恢复情况。通过对比施工前后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动物种群数量和分布变化,及时调整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保护动物和湿地生态系统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减少人为干扰。 |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区现状空气质量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H3、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及附录D要求,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2)地下水质量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除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外,本次评价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周边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合理收集处理,湿地公园内生活污水没有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从而下渗污染地下水所致。(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2类标准。(4)地表水质量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海尾湿地公园断面B1和昌江海尾湿地公园B2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及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Ⅳ类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Ⅳ类标准。上述指标超标可能与周边生活污水、湿地内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以及周边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化肥、农田施药等面源污染进入湿地公园内水体造成水体污染有关。(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评价各监测点位除铬、铅和镍全部不超出背景值外,其余因子均出现超出背景值情况,说明项目区域存在外来污染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超标可能是湿地公园存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公园和农业面源污染造成。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点位土地利用现状为灌草丛。(6)生态环境现状海尾湿地公园内共记录到植物**种,隶属于**科**属;其中乔木**种、灌木**种、藤本**种、草本**种。海尾湿地公园规划区的植被类型分为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其中自然植被可分为:灌丛和草丛;人工植被分为:生态防护植被、生态景观植被和农业生产植被。项目范围内共调查到两栖类有6科**种,占海南全省两栖类总物种数的**.3%,全部是无尾目。 | |
本项目存在的潜在事故风险主要为机械设备漏油事故,施工器械溢油会引起局部水域油类浓度急剧上升,将对水生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损害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群落结构,同时会影响到周边其他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项目区应配备环境管理人员,时刻关注施工区域环境状况,加强溢油应急演练,同时在施工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收油设备,在施工区设置隔油池,禁止将含油废水排入水体,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控制溢油范围,使用吸油毯、吸油抹布和抽水泵组织清理油膜,以便溢油发生后第一时间内阻止溢油扩散。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溢油事故能得到预防和控制。 | |
本单位在征求意见期间尚未收到信函、邮件传真等渠道发来的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