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东出让**-**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临港产业园北部,疏港一北路西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2.**≤并且≤4.**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二、开发建设要求(一)上述地块拟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略)/亩,年税收不低于(略)/亩。(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6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四)根据《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号)的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到(略)止,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五)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六)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色彩等应符合《东方临港产业园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东方市工业园区发展管理办公室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王女士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