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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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昌行审批字〔**〕**号 | (略)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三联村 | 关于批复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无公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