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略)(略)沥青拌和站的审批公告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略)(略)沥青拌和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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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沥青拌和站 | 儋审环函〔**〕**号 | (略)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高山社区居委会洋浦大道与腾洋路交叉口东南侧 | 儋审环函〔**〕**号-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略)(略)沥青拌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