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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9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昌江审批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拟建项目 海南-昌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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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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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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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海南昌江县海尾镇**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海(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区、4回**kv集电线路、1座**kv升压站、1回**kv送出线路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鼓励类中第五项“新能源”第2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中的“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相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禁止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版)》相符。
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年版)》等相关规划相符。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1、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2、合理规划和设计,施工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在永久征地范围内使用。3、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运输,减少扬尘影响。4、临时用地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种植当地常见林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生态恢复。5、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6、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升压站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在0.**~0.**V/m之间,磁感应强度在0.**~0.**μT之间,送出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在0.**~0.**V/m之间,磁感应强度在0.**~0.**μT之间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要求的电场强度4kV/m及磁感应强度**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环境风险控制: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
公众参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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