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东方傲立石化5万吨/年N-甲基苯胺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方傲立石化5万吨/年N-甲基苯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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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傲立石化5万吨/年N-甲基苯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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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置1条N-甲基苯胺生产线,配备汽化器、反应器、水洗塔、脱气塔、苯胺分离塔、产品塔、回收塔、甲醇回收塔等相关设备。 | |
东方傲立石化5万吨/年N-甲基苯胺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东方临港产业园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南省及东方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项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评价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版)等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 |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临港产业园石化新材料产业组团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选址合理。 | |
本项目可以达到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 | |
本项目可以达到《石油化学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总量厂内调节。 | |
本项目NM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采用“焚烧+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化验室、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储罐及装卸的废气中甲醇经“冷凝回收+水喷淋”苯胺经“冷凝回收+活性炭”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废水采用电芬顿氧化+电催化氧化+催化滤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过隔油+气浮预处理)后一并进入常规生化处理系统,可以稳定达到东方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接管标准;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生活垃圾环卫处置,一般固废外销资源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本项目位于空气质量达标区,特征因子的补充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本项目附近海域水质可以达到IV类海水水质要求,罗带河除COD、氨氮、总氮指标外可以稳定达到I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
本项目通过加强环境管理,采取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开展三级联动等,可以实现环境风险可控。 |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年9月3日建设单位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东方傲立石化5万吨/年N-甲基苯胺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年3月**日,本工程环评报告书完成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告、现场张贴公告、登报公告等三种方式进行了公示。建设单位于**年3月**日~4月2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了《东方傲立石化5万吨/年N-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于**年3月**日在工程影响范围的十所村、八所村等敏感点处张贴公告;于**年3月**日和3月**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登报公示。建设单位于**年4月8日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开展环评报批前信息公示。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