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项目(一期)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文章来源: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B栋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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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项目(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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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龙海路以南、龙江路以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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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项目(一期)起点于龙海路,终点于龙江路,建设范围为海棠河长度4.**km。一期总用地面积为**.**公顷(约**.**亩),陆域设计面积为**.**公顷(约**.**亩)。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园林景观、给排水、强弱电、海绵城市、配套建筑及构筑物,其中包括1座瞭望塔、5处生态停车场以及示范区内园林景观、道路铺装、景观构筑物(1处草滩廊架组团、3个观鸟亭、1个水上集市、2个龙舟看台廊架、4处阳台廊架、**个遮荫廊架)、9个驿站、5个码头,市政道路提升内容等。本次建设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1%。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施工将对工程区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四、旅游业”中的“2、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休闲度假旅游”,因此,本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是相符的。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琼发改产业[**]**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产业政策是相符。 | |
项目位于三亚市海棠区龙江河东西两岸,龙海路以南、龙江路以北,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在龙江河沿岸建设码头、景观构筑物和休闲娱乐设施等,本项目建设符合《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三亚市海棠区分区规划(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三亚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三亚市海棠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等规划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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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无居民环保投诉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对工程施工迹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各项施工临建设施已拆除或转移,未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施工期按照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后,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2、运营期:对停车场周围应加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灌丛等植被,并保持区块内交通秩序和畅通;维护好河岸两侧卫生管理,禁止人为破坏和污染水体水质,杜绝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持续关注工程区红树林等植被的生长状况,发现生长异常,及时报告林业部门,联合行业专家开展红树林植被保护、补种、修复工作。 |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水环境质量现状:龙江河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IV类标准。 | |
本项目施工期按照要求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后,并建立环保责任制度,设立制度牌,明确企业法人、岗位工作人员环保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落实。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船岸应急反应计划,提出台风期间的具体游艇防台措施,以及岸上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行动计划等,并配备相关的防台设施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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