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符当、符德华因保管不善,将琼(**)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如有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 符当、符德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略)**JC**F** | 五指山市通什镇太平村委会太平二村民小组 | 遗失补证 |
声明人: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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