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号)
**[**]**号(略)
经共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办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城路与建北路交汇处局部地块(原西山家属院)**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至西城路;南至巷道;西至居民区;北至建北路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海(略)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海(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略)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城路与建北路交汇处局部地块(原西山家属院)**号地块号地块:(略)**时**分至(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李宁仁青本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