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村陆基海水养殖取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号)规定,现将《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村陆基海水养殖取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表》(送审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村陆基海水养殖取水工程。
二、项目概况
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村陆基海水养殖取水工程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中灶村近海岸带海域,该项目位置坐标为:E**°**′**.**″,N**°**′**.**″,取水管道总长**m,采用1根DN**的玻璃钢管进行顶管铺设,海域段管道长**m,陆域段主管长**m,设计取水量为**万m3/d,取水头部采用“丰”字形管网在近海浅滩上布设,采用渗管取水方式,在管道外壁上采用**目的过滤网进行包裹;原水处理区布置中灶村南侧空地,面积约**亩,顶管工作井设于原水处理区内,顶管施工完成后用作原水提升泵站。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取、排水口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总面积4.**公顷,其中取水口用海面积3.**公顷,取水管道用海面积0.**公顷,建成后能满足中灶村养殖用水需求,对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有促进作用。
三、用海申请人:乐东黎(略)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略)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见附件。
六、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信函、投件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