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使用的宗地,面积**.**平方米,位于五指山市通什镇海榆中线**-**公里处南边,现已完成对该宗地界线指界签章工作。按要求现将该宗地界线范围指界签章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交异议,并提供具体的证据材料。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交异议的,将视为无异议。
公告期满,申请人、相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的内容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核定结果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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