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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5〕023号[2025]23号)

出让公告 海南-海口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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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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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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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号[**]**号)
〔**〕**号[**]**号(略)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略)**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府城片区F**地块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零售商业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I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略)**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府城片区J**地块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旅馆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B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宗地编号:(略)**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海口市府城片区F**地块
年限:**年容积率: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零售商业用地**.**
投资强度:保证金:(略)估价报告备案号:(略)IA**
起始价:(略)加价幅度:(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二)(略)(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略)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略)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三)根据《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要求,竞买人须提交与龙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实施主体资格意向书。(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竞买人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五)个人不得申请参与本次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根据**年9月**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7号),该宗土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起拍价及最终出让成交总价按以下单宗地评估价占总评估价比例分宗核算:地块号:F**地块起拍价百分比**.**%出让金百分比**.**%地块号:F**地块起拍价百分比6.3%出让金百分比6.3%地块号:J**地块起拍价百分比**.**%出让金百分比**.**%(二)土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龙华区政府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F**、F**和J**地块配建设施建设监管协议的函》,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本次拍卖宗地用于建设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四)经征询水电气网视等主管部门,三个地块管线铺设情况如下:1.(1)涉及管理范围情况:三个地块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和海口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2)涉及供水管网问题:三个地块周边存有DN**球墨铸铁供水管道;(3)涉及排水管网问题:F**地块北侧为丁村三路,南侧为椰海大道,现状地块周边市政道路有雨污水管网,其中丁村三路雨水管道D**mm位于道路南侧,自东向西排入龙昆南路雨水管道,最终排入美舍河;污水管道D**mm位于道路北侧,东南向西排入龙昆南路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丁村污水处理厂。另外,椰海大道北侧雨水管道D**mm自东向西排往美舍河;北侧污水管道D**mm自东向西接龙昆南路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丁村污水处理厂。F**地块北侧为丁村三路,现状有雨污水管道,丁村三路雨水管道D**mm位于道路南侧,自东向西排入龙昆南路雨水管道,最终排入美舍河;污水管道(D**mm)位于道路北侧,东向西排入龙昆南路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丁村污水处理厂。J**地块北侧为椰海大道,西侧为迎宾大道。现状地块周边市政道路有雨污水管网,其中椰海大道南侧雨水管道D**mm,自东向西排入龙昆南路雨水管道,最终排入美舍河;部分污水过街管道D**mm预留于道路南侧,南侧污水过街排入北侧主管,至东向西排入龙昆南路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丁村污水处理厂。另外,迎宾大道东侧雨水管道D**mm自北向南排向美舍河;东侧污水管道D**mm自北向南排入丁村污水处理厂;(4)涉及办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市水务局申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涉及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到属地办理排水许可。2.三个地块红线外有市供电局管辖的在运**千伏山大#1线、**千伏山大#2线、**千伏山盘#1线、**千伏凤翔#2线。3.三个地块周边椰海大道及迎宾大道均已敷设燃气管线,已具备通气条件。三个地块均可按照用户需求敷设燃气管线。4.三(略)的管网资源均完成建设,待红线内的管网和有线网络完成建设且通过省通信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即可接入使用。5.三个地块红线外均有联(略)的管线。(五)三宗地按现状出让,土地竞得人对宗地现状已充分知晓并接受土地现状条件受让。土地出让后,如存在未探明的市政管线、已拆除建筑的桩基或建筑物残余等情形,由土地竞得人解决,产生的费用由土地竞得人自担。(六)土地竞买人应知晓J**地块及周边有疑似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应征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施工前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取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履行施工期间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责任。(七)三宗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琼建科〔**〕**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执行。(八)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九)F**地块配建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处托育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处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一处社区商业网点,规模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以上配建的公服设施由土地竞得人按规范要求建设,建筑面积按规范要求计入地块容积率。配建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后,除社区商业网点外无偿移交给龙华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毛坯房),并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社区商业网点由摘地企业自行销售。F**地块内沿站场纵路一侧衔接北侧F**地块和南侧椰海大道慢行系统的二层清凉城市连廊(结合沿街商业用房布置),最小净宽大于2.5米,最大净宽3米范围内部分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不计容积率部分的产权无偿移交龙华区政府,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建设和运维,**小时对外开放,并无条件配合地块红线范围外城市清凉设施建设工程衔接。(十)该项目配建2条市政道路(丁村路北段:起点接椰海大道,终点接丁村横街,长约**.**m,红线宽**m;丁村横街西段:起点接迎宾大道,终点接丁村路,长约**.**m,红线宽**m。)、2处城市街角公园(F**地块防护绿地,建设用地面积约**㎡;J**地块防护绿地,建设用地面积约**㎡)。以上项目施工建设相关费用控制价为(略)。上述配建设施建成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龙华区政府指定部门,项目实际投资额以龙华区政府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决算为准,实际投资额超出施工建设相关费用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低于施工建设相关费用的,施工建设相关费用与实际投资额的差额部分由土地竞得人交给龙华区财政局,或由龙华区政府指定投向本项目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以上配建设施建设周期不超过**个月,自土地竞得人签署F**、F**和J**《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6个月内进场开工,开工后**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并将产权无偿移交龙华区政府或龙华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设施应先于F**、F**和J**地块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并交付。(十一)J**地块为回迁商品房建设用地,宗地内建设的回迁住宅、回迁商业由龙华区政府指定回迁安置居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限定价格进行团购,其中住宅类团购价(略)/平方米,商业类团购价(略)/平方米。团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龙华区或其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提供。宗地内装配式建设奖励的房屋面积一并纳入团购范围。回迁商品房停车位配比不得低于《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建的停车位由土地竞得人自行销售,销售价格不高于(略)/个,车位租赁及销售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土地竞得人不得将回迁商品房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和房屋建筑等资产进行抵押,涉及其他抵押事项,需征得龙华区政府同意。(十二)该项目住宅部分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回迁商品房装修标准按照《海口市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指引》(海住建改〔**〕**号)执行,具体建设内容以龙华区政府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回迁商品房建设服务合同》为准,团购的安置商业用房按照毛坯房交付。(十三)该项目建设工程依据《海口市城市更新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海府办〔**〕**号)规定封顶即可申请预售许可。(十四)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略)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十五)土地竞得人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准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十六)根据龙华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准入协议,三宗地均自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起6个月内达产。项目达产时,F**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略)人民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F**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略)人民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J**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略)人民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龙华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七)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竞得人应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周期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整体竣工验收备案止不超过**个月。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十八)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十九)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陈女士、韩女士、钟女士联系电话:((略))(略)、(略)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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