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兰洋镇人民政府关于采购兰洋镇武装部物资室楼顶隔热层修复报价的公告
索引号:**-4/**-**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发文机关:儋州市兰洋镇成文日期:(略)文号:无发布日期:(略)时效性:儋州市兰洋镇人民政府
关于采购兰洋镇武装部物资室楼顶隔热层修复报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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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镇武装部仓库物资安全。决定通过报价比选的方式选定维修单位,(略)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兰洋镇武装部物资室楼顶隔热层修复,长:7.5米、宽:9.5米(以实际测量为准)二、报价材料
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选聘方式
(一)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选聘公告作废;
(二)经我镇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审查,符合资格的单位以最低报价者为中选单位;如有相同报价数额相同的情况,则根据报名单位注册资金、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三)我镇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选聘结果在儋州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并电话联系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五)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镇对接工作要求及合同起草工作,如未按期对接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为**年5月**日、**日和**日共3天(5月**日、**日为非工作日),8:**-**:**,**:**-**:**,报名地址为儋州市兰洋镇武装部办公室。(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略))
兰洋镇人民政府 ????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