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略)**GB**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狮子岭工业园C**地块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零售商业用地 | **.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备注:1.该地块按照服务半径不宜超过**米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每处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规划管控要求按照海资规编审〔**〕**号文及《海口狮子岭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地块控规图则执行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查看和打印。 3.本次交易活动采取“全线上”流程网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拍卖竞价环节都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2.(略)(略)进行开发建设的,(略)(略)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略)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不含**%),(略)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 **时**分在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 根据**年9月**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规〔**〕7号),该宗土地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完全部土地出让价款。3.本次拍卖出让宗地拟用于建设海口市综合交运设施物流集散枢纽建设项目。4.该宗地按现状出让。5.该宗地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 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年)>的通知》(琼建科〔**〕**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执行。6.根据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年内。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略)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略)/亩)。项目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略)人民币(亩均年税收不低于(略)/亩);每五年累计产值不低于(略)人民币(亩均年产值不低于(略)/亩)。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7.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略)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8.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商办类项目应严格落实有关公共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及标注住宅类功能描述;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燃气设施。具体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楼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号)执行。 9.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接用于本工程自身建设(回填)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交由政府处置。**.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动工后3年内竣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年内达产。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陈女士、韩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略)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