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HNDL**-**
采 购 人:三亚市中医院
代理机构:(略)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2
四、响应文件提交 2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一、总则 7
二、磋商文件 **
三、响应文件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五、磋商与评审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
一、评审方法 **
二、评审标准 **
第四章 合同文本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
一、磋商响应声明 **
二、资格证明文件 **
三、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第六章 采购需求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略)/年,采购人为三亚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绿地领海广场2栋**房或将以上报名材料及标书款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略)(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获取磋商文件,并于(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NDL**-**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年(人民币),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略)/年,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合同须在当年预算落实且考核合格情况下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3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6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必须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略)(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人民币(略)/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提交的材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截止时间:(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时间:(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1.公告、成交结果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2.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名 称:三亚市中医院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
1 | 采购项目 | 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 |
采购预算 | (略)/年(人民币),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三亚市中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条要求; 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第____期节能清单)内产品 不属于 | |
6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7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 |
8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
9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略)**时**分 (北京时间) 地点:(略) | |
**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天(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
** | 提交响应文件 | 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对应的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一致(含签字及盖章)); | |
** | 装订要求 |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
**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DL**-** (略)**时**分前不得拆封 | |
**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 |
** | 中小企业促进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及财政部**年5月**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号)文规定下浮**%向成交单位收取。 | |
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磋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2.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前附表列明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3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财采[**]**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查)。
9.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9.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6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9.6.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9.6.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6.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6.4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特别声明: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填写及未能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视同未提供)
9.7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8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组成
**.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文本
响应文件组成
技术部分
用户需求
**.2 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 在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一般要求
**.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章
**.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报价
**.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磋商保证金
**.1 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响应有效期
★**.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应密封包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 供应商在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磋商小组
**.1 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评标专家2名。
**.初步审查
★**.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澄清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
**.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最终(第二次)总价)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见附表2)
**.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 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同时应当根据本章第**.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后轮报价无效。
★**.8 对于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修订,对磋商文件的修订必须经采购人确认才能生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须将修订内容及本次采购限价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与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后轮报价无效。供应商无需再次提交响应文件
**.报价
**.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评审
**.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提出成交供应商
**.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磋商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新评审
**.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保密及串通行为
**.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成交信息的公布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布。
**.询问及质疑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成交通知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签订合同
**.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附表1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DL**-**
序号 | 审查项目 |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 |
1 | 供应商的资格 | 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 |||
3 | 报价项目完整性 |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5 | 服务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数量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7 | 其它 |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 |||
结 论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中的每一项均为必需条件,请各磋商供应商仔细对照,如有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会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请认真对待!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 √/通过” 或“ ×/不通过” 。
2、在结论中按“ 一项否决” 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 合格” ;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 不合格” 。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 二次报价(最终)记录表
采购人:三亚市中医院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DL**-**
最终(第二次)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备 注: |
要求: 第一次报价仅作为磋商小组磋商的参考。最终(第二次)总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及第一次报价总价,且须是本项目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前所有费用的总和; 该最终报价表供应商需单独打印几份准备,现场填写; 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自行承担不利于评审结果的风险。 备注:万 仟 佰 拾 玖 捌 柒 陆 伍 肆 叁 贰 壹 零 角 分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1 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根据具体项目要求自行确定,一般应包括价格、财务状况、业绩、信誉、技术、服务及其他,可参考下表。
附表3 评标得分表
商务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三甲医院污水处理相关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分**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技术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项目综合运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运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1、运营方案科学、合理并满足质量要求,对医院正常经营不造成影响的,得 ** 分; 2、运营方案基本可行且基本满足质量要求,对医院正常经营不造成影响的,得 ** 分; 3、运营方案不充分或某些局部存在欠缺的,得 ** 分; 4、运营方案与本单位需求不符,得 5 分; 5、未提供者得0分。 | ** |
2 | 管理规章制度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度的全面性及规范性等)进行评分: 1、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实施流程规范度高,得**分; 2、管理规章制度良好,实施流程规范可行,得**分; 3、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实施流程规范有欠缺;得5分; 4、未提供者得0分。 | ** |
3 | 应急服务方案 | 对供应商应急服务方案周密详实性、人员调配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1、方案周密详实、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分; 2、方案较详实,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有一定可行性, 得**分; 3、方案一般,或存在少量缺陷,可行性较低,得**分; 4、方案差,或存明显缺陷,可行性低,得5分; 5、未提供者得0分。 | ** |
4 | 人力资源管 理方案 | 对供应商的人员岗位配置及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团队稳定性策略等进行评分分: 1、方案內容详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高,得**分; 2、方案內容完整、有一定可操作性,得**分; 3、方案內容欠缺、可操作性低,得5分; 4、未提供者得0分。 | ** |
价格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
(仅供参考,具体的合同条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甲 方: 三亚市中医院
乙 方:
项目地点:(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三亚市中医院
乙方:
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保护设备和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寿命,确保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降低运行成本,三亚市中医院(甲方)面向社会招标选择第三方运营单位, (乙方)中标,获得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委托给乙方托管运营。
1、托管运营: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达到《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进入托管运营期,由乙方负责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2、运营服务要求:
(1)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运营管理期间不得采取偷排行为,不得采取欺骗、瞒报行为。
(2)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排放达到
《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3)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做好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和操作,负责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不得擅自将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全面负责污水处理站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转,负责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洁。
(7)应编制合理的管理组织架构,配备合格且足够的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并保证**小时至少1人在岗,配置专人2名:1、姓名: ,身份证号 ,2、姓名: ,身份证号 。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制定相关的运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设备保养计划等并贯彻落实。
(8)运行管理期间,负责建立健全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运行管理台账、投药记录等,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运营期限满后完整提交甲方。
(9)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所有的开支,包括设施设备、人员工资、药剂、检验、办公用品、机具、劳动防护、更换零件等一切费用。
(**)接到甲方提交的书面、邮件等形式的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予乙方于答复。
(**)根据环保要求,乙方每月出具一份污水处理检测报告单给甲方,每季度委托第三方进行污水处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各种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例行检查和抽查时发现不达标,甲方予乙方每次罚款(略),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病房化粪池和污水站产生的污泥都属于医疗危废,污水站运行服务内容包括危废的脱水和处置,费用由乙方负责,危废处置有合同、台账备查。
(**)业务办理:中标方需具备专业能力,在线监控系统运营承担排污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等全流程业务办理,污水证后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及排污许可证法人变更业务办理。确保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成,提供办理进度实时反馈,办理完成后提交全套办理资料存档。
(**)此合同内容包含污水在线设备管理、污泥处置 ,能够承担排污许可证、污水证后管理、排污许可证法人变更等业务办理。
第二条:托管运营合同期及服务费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托管服务费用为1年¥ 元整(大写: )。如甲方提前结束托管运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
托管运营期按季度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每季度为¥ 元整(大写: ),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等额普通发票,并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和相关材料后如无争议,应当在**日内支付上季托管运营费用。(该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污水处理工作所需的设备维修保养、人工、管理、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授予乙方独有的污水处理站运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托管运营污水处理站服务费。
3、积极支持协助乙方开展该站的托管工作,并为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为污水站工作人员提供一间值班室。
4、对乙方运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污水站运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随时对水质进行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污水处理站的设备如因性能下降或已经到达使用寿命,不再满足工艺要求,需要进行更换或工艺改造(如设备更换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并批准后可由甲方支付。
7、乙方完成污水处理后所得的干净水,乙方不得擅自处理,由
甲方负责决定使用、分配。
8、甲方享有污水处理站及站内设施、设备的全部产权。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污水处理站运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保证污水处理率**%,并承担由出水不达标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
3、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5、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
6、配备充足有资质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该站不间断运转及**小时人员在岗,明确污水站管理负责人员,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7、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8、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账,将每日进行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
9、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周围环境整洁,自觉接受甲方考核。
**、进入托管运营期后如发生环保检查不合格事宜由乙方全部负
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甲方检查并提出存在问题乙方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予以警告,乃至解除合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水质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托管运营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工作标准
1、乙方建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各处理功能池操作规程、各处理设备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号)。
3、污水处理达到国家、省市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的污染。
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4、如以下任何一种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扩大:
(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引起的;
(3)甲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5、乙方应当对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维修工、患者等外来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上述人员在污水处理站发生人身、财产伤害、损坏,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等其它必要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污水处理站的交接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十日内对污水处理站内全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及书面确认,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两日内将污水处理站及站内设施、设备返还给甲方并将污水处理情况以及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制成报告,并按照交接时的完好状态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未按期与甲方办理交接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污水处理站。如在交接时,发生污水处理站及设施、设备丢失、损坏(正常折旧除外)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违约条款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随意解除合同。
在托管运营期间,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一个月污水处理
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一个月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剩余应付污水处理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甲方逾期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至5%时停止计算。
3、托管运营期间,经乙方处理后的水质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周内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一个月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剩余应付污水处理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中应属甲方履行的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交给第三方实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发生在托管运营期间,乙方应按一个月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剩余应付污水处理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和其他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大或授股代理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磋商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略):
授权代表: (签名)
手机:
日期 : 年 月 日
(略):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日期起计算的 ** 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HNDL**-**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合同须在当年预算落实且考核合格情况下续签。 | ||
服务地点 | 三亚市中医院。 | ||
质量要求 | 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全称:
单位性质:
地址:
(略):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略)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 天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必须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中所有相关服务要求,并对所有相关服务要求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供应商不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请在“供应商响应描述”中列出服务响应情况;
3、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必须逐次对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能只根据供应商填写的偏离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响应,而应认真查阅“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服务响应”内容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享受政策优惠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1.项目名称:三亚市中医院污水站及改扩建一期污水站托管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三亚市中医院
3.项目编号:HNDL**-**
4.项目预算:(略)/年(最高限价:(略)/年);
5.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年合同须在当年预算落实且考核合格情况下续签。;
7.项目内容:1、现有污水站:负责处理医院日常产生的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长期稳定运行对于医院的环保工作至关重要。
2、改扩建一期污水站:作为医院扩建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即将投入使用。其处理规模与工艺和现有污水站协同配合,共同保障医院污水的有效处理 ,进一步提升医院污水处理能力。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安排专人**小时专岗运行管理,常驻人数不少于[3]人,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计划与应急预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2、药剂供应:污水站所需的消毒剂、次氯酸钠、硫代硫酸钠、氢氧化钠等各类药剂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与供应,保证药剂质量与充足供应,不影响污水处理工作。
3、水质检测:依照环保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监测方案,定期对污水站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严格遵循环保部门文件及排污许可证执行要求,定期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告一式两份提交给采购人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及时。
4、设备维护:承担污水站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管路清洗、故障排除等工作,定期更换标准试剂、易耗品和易损件(如采样泵及管道、阀门等) ,(略)以下设备材料费、检修费、维护费及安装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维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三、证后管理工作
1、台账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详细记录生产情况、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行以及监测数据等信息,确保每一项数据都有据可查,台账完整保存至少3年。
2、自行监测:依据企业排污证副本上规定的自行监测要求,对废水、废气等进行监测,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频次开展工作 ,如某项指标要求半年测一次,则必须按时监测,确保监测工作合规。
3、执行报告:每季度结束后下个月的**日前、每年结束下一年1月**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如实汇报污水处理相关情况。
4、业务办理:中标方需具备专业能力,在线监控系统运营承担排污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等全流程业务办理,污水证后管理的各项工作,以及排污许可证法人变更业务办理。确保相关手续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成,提供办理进度实时反馈,办理完成后提交全套办理资料存档。
5、责任承担:在委托运营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排放超标或管理不善而产生的罚款,由中标方全额承担。
四、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要求
服务质量标准为:污水排放达到业主方目前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的要求和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
考核要求达到:业主方对污水站管理的要求和第三方依法依规的监督、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