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略)乐东分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号)的规定,拟同意(略)乐东分公司对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销售员1人,业务员1人,共2人。
二、部分因工作性质在一定时期需连续或不间断作业的人员,实行以月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些工作岗位包括:
客运部经理、副经理3人,站务员**人,稽查员2人,监控员4人,安全检查员**人,水电工1人,安全管理岗1人,共计**人。
三、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执行时间从(略)至(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访。
公示期限:(略)至(略)
投诉电话:(略)—(略)
公示时间:(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