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社会资本方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准入退出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及参与补充耕地项目补偿机制,将企业参与补偿耕地项目获得收益控制在合理空间,现结合我县实际,起草《社会资本方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准入退出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十一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内容
《社会资本方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准入退出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公告时间:**天(**年5月**日至**年5月**日)
三、公告地点:(略)(http://Ledong.(略))、乐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略);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1号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告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咨询电话:(略)-(略)。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准入退出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