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5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黄寒伟 | 土地承包经营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记 | 海南省五指山市毛道乡毛枝村委会空中村 黄寒伟(槟榔) | (略)**JE**L**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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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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