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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体育协会共建发展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告 海南-海口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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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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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海南省体育协会共建发展单位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与体育协会共建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体育协会规范化、实体化发展,有效调动体育协会参与我省体育事业,推进全省体育高质量发展。现公开征集海南省体育协会共建发展单位。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推动海南体育高质量发展任务,进一步推动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加挂在海南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省训竞中心”)与体育协会共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体育发展水平,普及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实现体育强国目标贡献海南体育力量。

二、共建模式

遵循“协同发展、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为原则,省旅文厅授权省训竞中心,结合海南体育发展实际每年发布申报公告,公布拟共建项目,与相关共建单位开展合作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由省训竞中心与对应的体育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与义务。

三、共建范围和标准

共建范围包括组织建设、业务提升、后备培育等,经费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组织参赛、活动交流、人才培养、器材维护、场地租赁等。

(一)组织建设。省训竞中心对共建单位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体育协会建设和管理,支持开展等级评定,提升社会公信力。鼓励制定出台行业规则和服务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二)业务开展。省训竞中心支持共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健身讲座、运动项目普及等科学指导活动、青少年体育研学活动、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给予专业师资、场地、经费等支持;共建单位协助省旅文厅策划组织与共建项目相关的赛事活动和项目管理;省训竞中心指导共建单位举办裁判员、教练员等培训。

(三)后备培育。共建单位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体育场地、器材,协助省训竞中心开展训练;鼓励和支持共建对象向省级运动队输送高水平运动员人才,对进入省运动队(含集训、试训)的运动员实施重点跟踪和保障;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下,选拔运动员代表海南参与全国比赛。

四、申报时间

**年4月7日—4月**日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接受省旅文厅或省体育总会业务指导的体育协会;

(二)共建思路清晰,已制定共建发展规划,有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及措施;

(三)组织机构健全,协会会员相对稳定,近两年按照章程正常开展活动;近两年通过民政部门年度审查合格;

(四)能够满足共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师资力量、训练场地等;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六)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热心参与公益性体育事业;

(七)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八)近三年未因违法或违纪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体育协会;

(九)未发生重大赛风赛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兴奋剂事件。

六、共建单位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项目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训练计划;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参与行业规则和服务标准,积极参加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定;

(三)扶持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省训竞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了解项目发展动态,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供该项目发展报告;

(五)积极开展健身讲座/全民健身赛事/青少年体育研学活动/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

(六)该年度至少组队参加一次该项目的全国高水平比赛;

(七)该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全省该项目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八)协助省训竞中心做好相关运动队集训工作,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训练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训练安全;

(九)落实省旅文厅、省训竞中心有关项目建设、训练、组赛、参赛等方面的要求。

七、申办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训竞中心根据实际发布年度共建申报指南。

(二)提出申请。申报主体按照申报公告有关要求准备材料和编制预算,向省训竞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接收材料。申报单位将提交的材料于 **年4月7日—4月**日工作日期间(9:**—**:**、**:**—**:**)报送至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号),联系人:(略),电话:(略),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略)。

(四)项目评审。省训竞中心收到正式书面申请后,在**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主体具备相关条件后,省训竞中心组织5-7名专家进行评审,于**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建议。

(五)审议批准。省训竞中心根据省体职院有关规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呈报省旅文厅。按照厅“三重一大”有关要求,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省旅文厅党组审定。

(六)公示。结果在省旅文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共建期限、具体共建模式、目标任务、共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八、考核督导

(一)由省训竞中心牵头组建工作组,对共建单位的组织管理、培训、参赛等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与检查,给予相应指导和协助。

(二)工作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九、经费保障

共建经费纳入海南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年度预算。给予签约的共建单位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额度最多不超过(略),主要用于业务培训、承办赛事、组织参赛、体育交流、人才培养、器材耗材购置等。

附件:

1.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与体育协会共建发展申报表

2.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与体育协会共建实施方案

3.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与体育协会共建发? 展评估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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