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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活性炭及其制品项目儋州市营商建设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拟建项目 海南-儋州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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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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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活性炭及其制品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活性炭及其制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略)D**号楼(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活性炭及其制品项目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新(略)厂区内6号,本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活化炭生产线,年产活性炭**吨。厂区主要划分为生产区、成品库房、原料堆放区和办公区。项目总投资(略)。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的炭化废气使用喷淋塔+脉冲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DA**排气筒排放。活化废气经燃烧室燃烧充分后产生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排气筒(DA**)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做到最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冷却排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使用石灰乳中和酸性物质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喷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因此项目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质量现状,且周边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安放垃圾桶进行收集;布袋除尘器粉尘和厂区清扫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设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所有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鼓励类。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琼发改产业[**]**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详见附图2),本项目选址位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活性炭制造,属于工业企业。因此本项目选址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用地规划是相符的。
根据目前国家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项目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点进行核算分析,本次评价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和排放量为氮氧化物:1.**t/a。
(1)大气环境: 项目的炭化废气使用喷淋塔+脉冲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DA**排气筒排放。活化废气经燃烧室燃烧充分后产生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排气筒(DA**)高空排放。项目炭化的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 2 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水环境: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冷却排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使用石灰乳中和酸性物质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喷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因此项目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内,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质量现状,且周边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安放垃圾桶进行收集;布袋除尘器粉尘和厂区清扫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设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所有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且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1)原料、成品及副产品遇明火发生火灾防范措施 公司要坚决贯彻仓库安全防火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木焦油泄漏防范措施 针对本项目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本厂区生产时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①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方法;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腐防渗措施,设置围堰,危废暂存间为独立密闭房间并粘贴危险警告标志,设置专员对危废暂存间进行管理,做好危废进出危废暂存间的相关台账记录。 ③指定专员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定时巡查,发现事故及时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处 置。 (3)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防范措施 ①本项目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废气超标排放事故,建立合适的事故处理程序、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则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或较小范围内; ②应设置专人对于废气处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杜绝废气超标排放事故; ③对废气处理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掌握废气处理系统运行技术和原则,并配有专人负责设备、仪器和机械等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④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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