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调查,拟将原水满乡中心幼儿园旧址土地在确权给五指山市北区中心基层供销社,现将土地界线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书面向我局提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调整。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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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调查,拟将原水满乡中心幼儿园旧址土地在确权给五指山市北区中心基层供销社,现将土地界线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书面向我局提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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