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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处)

拟建项目 海南-海口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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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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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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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略)S**省道西侧
(略)
主要为全省海水、地表水、土壤、沉积物和大气等领域的调查与监测工作。建筑面积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共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要求,运营期间若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则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及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类别。 2、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行业类别为M**环境保护监测。根据《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琼发改综合〔**〕**号),不属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五个中心分别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琼中县、文昌市清澜开发区、儋州市那大镇、三亚吉阳区,均为重点管控单元。经核对大气、水环境管控分区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年版)》是相符的。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不设锅炉,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各个中心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浓水和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其中海口中心新增的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其他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本项目设置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再次处理;实验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经设置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扩建后废水处理量达到**.**m3/d,所有废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m3/d)处理后近期回用于周边绿地浇灌,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文昌中心、儋州中心和三亚中心的涉及的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浓水和实验室其他清洗废水,均排入中心所在建筑现有三级化粪池内预处理;三亚中心实验室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依托所在监测站建设的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6m3/d)预处理,儋州中心实验室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通过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规模:2m3/d)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所在范围的污水处理厂。琼中中心的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浓水和实验室其他清洗废水排入新建三级化粪池内预处理,实验室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排入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规模:5m3/d)后,统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所在范围的污水处理厂。故项目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样品化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项目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通过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喷淋)处理,颗粒物经过粉尘过滤袋处理(仅有琼中中心产生颗粒物);废气处理后经处理可达标排放。无总量控制。
1.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海口中心、琼中中心和儋州中心产生的实验室废气使用“活性炭吸附+喷淋”技术处理,其中琼中中心产生的颗粒物使用“袋式除尘”技术处理,三亚中心产生的实验室废气使用“喷淋”技术处理。根据《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ACEF**-**)中“7 有机废气末端净化、7.1 净化技术选择、7.1.2 吸附法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作为吸附介质”可知吸附措施去除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属于可行性技术。同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中“表2 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表”根据表2 中酸洗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氯化氢、硫酸雾等,主要采取可行性污染措施包括湿法喷淋净化、SCR等措施,本项目实验期间产生的酸雾废气与酸洗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污染物基本相同。因此本项目采用或依托的实验室废气处理措施基本可行。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表 A.1 石墨、碳素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磨机、破碎机、震动筛等对应含颗粒物的废气”的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法。本项目实验室废气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经过上述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个中心生产废水主要是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浓水和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其中海口中心新增的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其他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本项目设置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再次处理;实验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经设置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扩建后废水处理量达到**.**m3/d,所有废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m3/d)处理后近期回用于周边绿地浇灌,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文昌中心、儋州中心和三亚中心的涉及的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浓水和实验室其他清洗废水,均排入中心所在建筑现有三级化粪池内预处理;三亚中心实验室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依托所在监测站建设的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6m3/d)预处理,儋州中心实验室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通过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规模:2m3/d)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所在范围的污水处理厂。琼中中心的生活办公废水、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浓水和实验室其他清洗废水排入新建三级化粪池内预处理,实验室器皿第2-3道清洗废水排入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处理规模:5m3/d)后,统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所在范围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海口中心污水经过处理后符合相关回用标准。琼中中心、儋州中心和三亚中心污水排放浓度小于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要求,符合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水质方面接管可行。目前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能够实现处理后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因此可实现接纳处理本项目废水。综上,本项目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项目废水接管方案可行,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项目噪声环境影响措施: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本项目的儋州中心厂界西侧和三亚中心厂界东侧实际受新建道路交通噪音影响,因此噪声预测结果略高于2类标准限值,五个中心厂界其余方位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实验室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略)回收处理。
根据本项目设置的海口中心、琼中中心、文昌中心、儋州中心、三亚中心的常规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别采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发布的《**年海口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琼中县生态环境局最新发布的《**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发布的《文昌市环境质量年报(**年度)》、儋州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发布的《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最新发布的《**年三亚市生态环境状况的公报》数据。项目五个中心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各个站点位于二类大气功能达标区内;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五个中心评价区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要求,硫酸雾和氯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附录D限值要求;项目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的儋州中心厂界西侧和三亚中心厂界东侧实际受新建道路交通噪音影响,因此噪声监测结果略高于2类标准限值,五个中心厂界其余方位周边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对应的执行标准。
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经采取一定防范措施,可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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