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略)(略)组织的省道S**吉营线(吉安至中平镇南坵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已于**年9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定于(略)8:**开标。现发布第**号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或补充说明,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二、修改招标文件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三、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略)**时**分,变更为**年**月4日**时**分(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相应顺延);
四、原开标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开标室,变更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开标室;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清廉承诺谈话会议于(略)**时**分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号晓云国际2号楼**层地点举行……”修改为“……清廉承诺谈话会议于**年**月?6日**时**分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号晓云国际2号楼**层地点举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为准。
由于本项目采用“机器管”电子标,开评标时系统会校验文件的一致性,因此,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后,导入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中,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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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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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A2-**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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