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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万宁审批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行政审批

拟建项目 海南-万宁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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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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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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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文章来源: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项目(一期)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略)U型湾内
(略)
锚地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政策、海洋功能区及相关发展规划要求,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建设可促进渔港城镇化的加快建设以及当地渔业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万宁市海洋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万宁市渔业经济的发展;工程后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年)》、《万宁市国土空间规划(**-**)》、《海南省渔港建设规划(**-**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年修编)》、《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年)》、等的要求。
本项目为原港北一级渔港的避风锚地,地理位置优越,掩护条件好,具有选址唯一性。所在海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适合工程建设,具备较好的交通条件和外部协作条件。
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工程分析,不进行总量控制指标。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对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挖泥船等船只和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在拟疏浚港池外侧沿线布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因此,本项目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是合理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上设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含油污水予以实行“铅封”管理,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做好陆域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材料运输和工程施工的进度,减少陆上堆存土石方量,疏浚土堆存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免堆存的材料或疏浚土在暴雨径流作用下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项目运营过程中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船舶污水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实现闭环管理;运营船舶均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定,要求锚地停泊船舶的性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种标准,如《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同时严禁船舶舱底含油废水在锚地海域排放。故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应有计划、有步骤的搬运或堆存;在作业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工作人员产生的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收集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疏浚物吹填龙首河两侧退塘区域。运营期锚地为渔船提供台风期间避风场所,运营期制度管理制度,要求渔船靠泊后人员上岸,不允许在锚地区排放固体废弃物。故本项目采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锚地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大气污染防治 淤泥恶臭、施工机械尾气及施工期施工作业扬尘等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工,影响将不存在。保持施工机械、车辆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施工机械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加强机械的保养;采用篷布遮盖、洒水抑尘等方法减少施工期间预制场和堆泥区风力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 6.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选址充分利用现有锚地资源,并尽可能减小本工程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不设置防洪挡沙堤;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疏浚、开挖、突堤拆除抛石、桩基、西侧护岸加固的施工环节尽可能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略)。故本项目采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可行的。
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年修编)》,本项目位于港北渔港区(HN**DⅢ),主导功能为渔港,执行三类海水水质保护目标
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是海洋灾害对项目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是由项目自身引起的突发或缓发事件。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所在海区的自然条件,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施工存在船舶碰撞及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因此本工程建设过程应考虑海洋自然条件的特点,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同时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于**年3月8日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年3月**日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年3月**日和**年3月**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年3月**日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和乐镇政府、渔港等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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