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光因保管不善,将五府林证字(**)第**号No1、No2、No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五府林证字(**)第**号No1 | 王国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略)**JE**3L** | 海南省五指山市毛阳镇空联村委会道茂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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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府林证字(**)第**号No2、 | 王国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略)**JE**2L** | 海南省五指山市毛阳镇空联村委会道茂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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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府林证字(**)第**号No3 | 王国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略)**JE**L** | 海南省五指山市毛阳镇空联村委会道茂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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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 <--[endif]-->声明人:王国光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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